发布时间: 2022-09-29 发布者:
乾隆御碑位于水北街原杭州水利通判厅(添设府)内。至民国初,府址被毁,而碑尚存,由崇裕丝厂首任厂长卢锦江建卢宅内时,将碑砌入墙内,幸以保存下来。
乾隆御碑通高5.45米,其中碑额高1米,宽1.5米,额上刻有双龙戏珠的浮雕;碑高3.35米,宽1.4米,厚0.5米;须弥座出土高1.1米,宽1.8米,厚0.8米。碑正文429字,款10字,碑文四周镌有云龙纹。
其内容为乾隆十六年(1751),弘历帝南巡,查得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交皇粮情况,苏皖两省积欠额巨,而浙江省未予拖欠,为表彰浙江省,特免去地丁钱粮30万两,将“圣谕”刻于石碑,晓谕官民。
乾隆御碑,是我省境内现存较大的一块乾隆御碑,有较高的历史研究价值,已被公布为杭州市文物保护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