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狐冢遗址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野狐冢遗址位于城固县宝山镇西庙村南约100米,原来的遗址呈锥型,高约18米,占地面积约30余亩。上个世纪70年代,当地人在遗址旁边修砖窑,用遗址的土制砖,使遗址缩小。现在遗址底部呈长方形,其东西长30米,南北宽26米,高约18米,从遗址的断面看该遗址是由人工夯土组成。每一层夯土后约40厘米左右,并见有圆形孔洞等。野狐冢所在的宝山共有这样土丘七个,故称七女冢,《水经注》载,湑水又东经七女冢,冢夹水,罗布如星,高十余丈,周廻数亩。后来当地人根据其形状大小分别称之为:塔冢、方冢、小冢、野狐冢等。2011年被城固县人民政府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