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2-09-29 发布者:
董必武(1886—1975),湖北红安人,原名董贤琮,曾用名董用威,1920年参与筹建武汉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早年参加辛亥革命,加入同盟会。1920年参与筹备建立武汉的中国共产党早期组织。1921年参加中共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922年起任中共湖北武汉区执委会委员。1924年任中共湖北汉口地方执委会委员。第一次国共合作时,任国民党湖北省党部执行委员。1926年在国民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国民党中央候补执行委员。同年秋任中共湖北区执委会委员。1927年任国民党湖北省政府常委兼农工厅厅长。大革命失败后,1928年赴苏联。1932年回国。1933年起任中共中央党校教务长、副校长。1934年起任中共中央审查委员会书记。1934年2月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委员,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临时最高法庭主任。参加了长征。到达陕北后,任中共中央党校校长,中华苏维埃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主席。抗日战争爆发后,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1938年起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参政员。1939年起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常委,曾兼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工作委员会书记、宣传部部长。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国政府代表之一在美国旧金山出席联合国成立大会。1945年6月在中共七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抗日战争胜利后,任中共代表团成员参加国共谈判。1946年起任中共中央南京局主持人,曾兼任中共中央南京局地下工委书记、财经委员会书记。1947年起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1948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中共中央华北局常委。1948年5月至9月任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席,9月起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政务院副总理兼政治法律委员会主任。1950年5月起任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副主席。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54年10月起)、审判委员会委员(1955年2月起)。1954年12月当选为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1955年4月至1956年9月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1956年9月在中共八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56年9月至“文革”初期任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书记,其间:曾任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会长、党组书记,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1959年4月至1975年1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1969年4月在中共九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1973年8月在中共十届一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1975年1月当选为第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共第六届(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增补)、七届、八届、九届、十届中央委员,第七届、八届、九届、十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届中央政治局常委,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书记,中共八届一中全会当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书记,第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批准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委。1975年4月2日在北京逝世。
董必武故居原为三幢两院。大革命失败后,国民党反动派四处张贴通缉令悬赏捉拿董必武。因悬赏捉拿失败后,国民党当局于1928年6月放火焚烧董家,前两幢房屋当时就焚烧殆尽,唯第三幢还残留少许。全国解放后,当地政府对故居的后幢进行了修复,在故居前幢的基址上修建了红安县文化馆。1977年,红安县革命博物馆将未被烧毁的第三幢建筑按原貌予以修复,并在其内举办了反映董必武青少年时期学习、生活、成长历程的展览和复原陈列。此处是董必武诞生地和青少年生活求学的地方,也是其早年人生、逐步走上革命道路的见证,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为缅怀董必武光辉的一生,经中共中央批准,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革命烈士陵园内的东北处稞子山上修建董必武纪念馆,1985年清明节破土动工,1986年3月5日董必武诞辰100周年时落成开放。2004年再次维修。纪念馆分三个展室,以董必武的生平和业绩为依据,通过740余件珍贵文物、照片、字画、塑像等,生动形象地再现了董必武光辉战斗的一生,以及他为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做出的重大贡献。
董必武故居于2006年5月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董必武纪念馆于1995年3月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湖北省爱国主义教育基地。